第一章 范围
第一条 本标准规定了阳光校园公共服务平台对入驻商户的资质管理要求、交易管理要求、评估要求和风险承担要求。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阳光校园公共服务平台对入驻商户法人组织的规范管理,对入驻的非法人组织的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三条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阳光校园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指贵州阳光南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旗下运营之阳光校园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gzygxy.com)和阳光校园公共服务平台移动应用软件(APP)。
入驻商户:在阳光校园公共服务平台上独立经营的、从事商品或服务销售的法人组织。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平台应与入驻商户签订入驻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平台依据法律法规加强对入驻商户的管理,建立并明示招商流程和入驻商户管理制度,提升平台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 入驻商户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涉及平台隐私保护的相关政策,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
第七条 因入驻商户违反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定而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平台将监督和配合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入驻商户对消费者所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必要时平台根据法律法规或平台政策先行赔付,事后可对入驻商户进行追偿。
第八条 有特殊管理规定的商品应遵守相关领域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四章 资质管理要求
第九条 平台对入驻商户的经营资质进行形式要件审查,要求入驻商户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并存档备查。入驻商户所经营的商品或服务按法律法规要求需提供其他经营许可证明的,平台将对相应的资质证明进行审查。
第十条 入驻商户应当在相关资质证明更新时及时告知平台,并提交更新后的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 入驻商户须保证在平台上交易的商品来源和销售渠道正当合法。
第十二条 入驻商户须确保在平台上交易的商品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平台在商品入驻时将形式审查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如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检合格证、产品质量检测证书(安全检验报告)等。
第十三条 商品交易期间,平台定期或不定期复查商户资质文件和商品质量证明文件,复查的内容和形式按本规定执行,以确保相关文件的有效性。
第十四条 发现入驻商户交易的商品存在下列问题时,平台将监督入驻商户做限期整改或做下架处理,必要时采取召回措施:
——质量证明文件不符合国家要求;
——质量证明文件与商品不符;
——执法部门检验不合格。
——与中标承诺不相符。
第五章 交易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 信息描述管理
平台通过信息技术等手段对入驻商户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包括商品、服务和商户的描述信息。对于已发现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信息描述将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入驻商户应当确保其发布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平台发现有虚假信息或误导消费者的描述,将责令商户限期整改。
入驻商户应当对商品属性或服务属性进行说明,商品属性可包括规格型号、尺寸、成份、含量、质量、包装、保修、保质期、产地、功能、用途等;服务属性可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时限、服务质量要求等。
第十六条 交易方式
平台入驻商户与消费者的交易方式,均是在阳光校园公共服务平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达成的,未按此规定执行的,均不得从事平台内的各类交易活动。
第十七条 发票管理
入驻商户提供的发票应当符合法律要求,不得在提供发票时向消费者额外收取费用。
入驻商户应当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和商品项目开据发票。
入驻商户提供的发票单位名称应当与在阳光校园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的单位名称一致。
入驻商户提供的发票可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
第十八条 物流管理
平台提供物流信息系统接口供入驻商户使用,满足消费者对商品物流过程查询的需求。
入驻商户应当按照承诺的服务时间发货,并完成或配合物流企业完成商品运输和配送。
入驻商户提供消费者自提服务的,入驻商户应当明示相关费用的承担人。
第十九条 退换货管理
平台监督入驻商户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退换货义务。
对于入驻商户交易的商品质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平台有权要求入驻商户在规定的时限完成退换货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物流费用,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平台可协助入驻商户与消费者协调并达成一致的处理方案。
对于入驻商户交易的商品在物流过程中发生破损、缺件或商品描述与网站不符等问题的,入驻商户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退换货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物流费用,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平台可协助入驻商户与消费者协调并达成一致的处理方案。
对由于消费者个人原因导致的退换货,且退货商品完好的,入驻商户应当根据商品性质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条 投诉管理
平台建立消费者纠纷和解制度、消费者维权制度等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建立并明示投诉处理渠道,明示各类投诉的处理时限和处理方案,入驻商户应当按平台的规定执行。
消费者对入驻商户关于商品质量、物流、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投诉由平台集中受理,受理后转交至入驻商户处理。对于消费者直接面向入驻商户的投诉,平台将对投诉处理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管。
对于存在争议的投诉处理,平台负责协调消费者和入驻商户,尽快形成或明确处理方案,保障消费者和入驻商户双方的合法权益。
对于无法协调的投诉纠纷处理,平台将明确告知交易各方进一步处理纠纷的途径,并配合向相关管理部门举证。
第六章 评估要求
第二十一条 平台建立入驻商户评估制度并对入驻商户开展定期评估。
第二十二条 对入驻商户的评估应包括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两方面:
——商品质量:包括执法部门抽检情况、消费者质量投诉等方面的评估;
——服务质量:包括售后服务、投诉处理、物流配送等方面的评估;
第二十三条 评估工作由阳光校园公共服务平台开展。
第二十四条 对于首次申请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入驻商户,在不给予入驻通知后十五日内可重新申请入驻,平台对此进行评估,符合入驻条件者批准入驻,不符合入驻条件者,不给予入驻。
《阳光校园公共服务平台入驻商户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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