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时间:2019-09-03 21:37

企业用户注册协议

 

欢迎您与阳光校园公共服务平台经营者(详见定义条款)共同签署本《企业用户注册协议》(下称“本协议”)并使用阳光校园公共服务平台服务! 

【审慎阅读】您在申请注册流程中点击同意本协议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您应重点阅读。如您对协议有任何疑问,可向阳光校园公共服务平台客服 400-6200-110 咨询。

 【特别提示】 各服务条款前所列索引关键词仅为帮助您理解该条款表达的主旨之用,不影响或限制本协议条款的含义或解释。为维护您自身权益,建议您仔细阅读各条款具体表述。

您已充分理解,阳光校园公共服务平台是一个第三方校园代收费服务性平台,而并非面向消费者的消费购买市场如您因台提供的服务与我们发生争议,应适本协议处理;如您在使用平台务中与其他用户发生争议,依您与其他用户达成的协议处理。

【签约动作】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与平台协商达成一致,成为平台平台内经营者”。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您应立即停止注册程序。

第一条  本协议中所涉定义

1.1 平台经营者:是指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平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的法律主体。

1.2 平台内经营者以下简称为“您”:是指经平台经营者许可入驻平台,利用平台提供商品交易和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及自然人。

1.3 账户:指平台内经营者完成注册后获取的与自设密码共同使用以登陆平台,使用平台服务的登陆账户。

1.4 平台规则:包括在平台内已经发布以及后续发布的交易规则、解读、公告、实施细则、产品流程说明等全部内容。

1.5 平台服务:平台基于互联网,以网站、客户端等在内的各种形态(包括未来技术发展的新的服务形态)向您提供的各项服务

1.6 关联公司/机构:指贵州雷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二、 协议范围

2.1 签约主体及资质

2.1.1 【平等主体】本协议由您与平台经营者共同缔结,本协议对您与平台经营者均具有协议效力。

2.1.2 【平台主体信息】平台经营者是指经营平台的各法律主体,您可随时查看平台网站首页底部公示的证照信息以确定与您履约的主体。本协议项下,平台经营者可能根据平台的业务调整而发生变更,变更后的平台经营者与您共同履行本协议并向您提供服务,平台经营者的变更不会影响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平台经营者还有可能因为提供新的平台服务而新增,如您使用新增的平台服务的,视为您同意新增的平台经营者与您共同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您可根据您具体使用的服务及对您权益产生影响的具体行为对象确定与您履约的主体及争议相对方

平台经营者在平台网站主页面适当位置公示以下信息或者其电子链接并应确保所披露的内容清晰、真实、全面、可被识别和易于获取。若上述信息发生任何变更或更新时,平台经营者应及时更新:

1)营业执照以及相关许可证;

2)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备案信息;

3)经营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信息;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披露的信息。

2.1.3 用户主体信息您确认,在您开始注册程序使用平台服务前,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若您不具备前述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您及您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您还需确保您不是任何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实施的贸易限制、经济制裁或其他法律法规限制的对象,也未直接或间接为前述对象提供资金、商品或服务,否则您应当停止使用平台服务,同时您理解违反前述要求可能会造成您无法正常注册及使用平台服务。

2.2 实名认证】作为平台经营者,为使您更好地使用平台的各项服务,保障您的账户安全,平台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您完成实名认证。

2.2.1 您须提交依据法律规定其经营业务所必须的文件或证明并加盖公章,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行政许可证、开户行证明、商标注册证、商标使用授权书、质检报告、产品来源地证明、法人、非法人组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等。如证明文件发生任何变更或更新时,您须立即通知,并于 7个工作日内,提交更新后的文件。平台经营者应对您经营主体身份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 并定期核验更新。您应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记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2.2.2 若您为自然人,应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如证明文件发生任何变更或更新时,您须立即通知平台经营者,并于 7个工作日内,提交更新后的文件。平台经营者应对您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您应将该标记加载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

2.2.3 您了解并同意,您有义务保持您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您提供虚假、失效文件或提供变更文件不及时,则由您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3  【账户说明】

2.3.1 【账户获得】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您可获得平台账户并成为平台用户。

2.3.2 【账户使用】您有权使用您设置或确认的用户名、邮箱、手机号码(以下简称“账户名称”)及您设置的密码(账户名称及密码合称“账户”)登录平台。

由于您的平台账户关联您的个人信息及 平台商业信息,您的平台账户仅限您本人使用。未经平台同意,您直接或间接授权第三方使用您平台账户或获取您账户项下信息的行为无效。如根据平台规则中约定的违约认定程序及标准判断您平台账户的使用可能危及您的账户安全及/或平台信息安全的平台可拒绝提供相应服务或终止本协议。

2.3.3 【账户转让】由于用户账户关联用户信用信息,仅当有法律明文规定、司法裁定或经同意,并符合平台规则规定的用户账户转让流程的情况下,您可进行账户的转让。您的账户一经转让,该账户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移。除此外,您的账户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否则平台有权追究您的违约责任,且由此产生的责任及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2.3.4 【账户注销在您需要终止使用平台服务时,您可以依照我们的流程和页面提示申请注销您本人的账户。为了维护您和其他用户的合法权益,在您申请注销用户账户时,我们会进行风险审查,您的账户应当不存在未完结交易或其他未了结的权利义务,且不存在其他因注销可能引发纠纷的情况。一旦注销成功,账户记录、功能等将无法恢复或提供,如您在注销账户前存在违约、侵权等不当行为或未完结协议的,注销后您仍应承担相应责任。

2.4  账户安全规范

2.4.1 【账户安全保管义务】您的账户为您自行设置并由您保管,平台任何时候均不会主动要求您提供您的账户密码。因此,建议您务必保管好您的账户,并确保您在每个上网时段结束时退出登录并以正确步骤离开平台。

账户因您主动泄露或因您遭受他人攻击、诈骗等行为导致的损失及后果,并不承担责任,您应通过司法、行政等救济途径向侵权行为人追偿。

2.4.2 【账户行为责任自负】除存在过错外,您应对您账户项下的所有行为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在线签署各类协议、发布信息、提供服务及披露信息等)负责。

2.4.3 【日常维护须知】如发现任何未经授权使用您账户登录平台或其他可能导致您账户遭窃、遗失的情况,建议您立即通知。您理解对您的任何请求采取行动均需要合理时间,且应您请求而采取的行动可能无法避免或阻止侵害后果的形成或扩大,除存在法定过错外,不承担责任。

 服务声明

3.1 【免费服务】平台向您提供的服务付出了大量的成本,除平台明示的收费业务外,向您提供的服务目前是免费的。如未来向您收取合理费用,会采取合理途径并以足够合理的期限提前通过法定程序并以本协议第十八条约定的方式通知您,确保您有充分选择的权利。

3.2 【交易服务】对您在平台完成交易的款项与平台经营者合作的银行或其他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资金结算等服务,您应按要求与平台经营者合作银行或其他第三方支付机构签署可能存在的相关协议,办理开通手续。

3.3【结算服务】 在获得满足结算条件及您结算请求指令后要求平台经营者合作的银行或其他第三方支付机构将相应费用支付至您提供的收款账户,您接受资金在转款中产生的合理时间。

平台经营者权利义务

4.1 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4.2 平台经营者有权审查、记录、保存在平台上发布的您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您应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您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您在平台经营者平台的登记注销之日起不少于两年,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3 平台经营者有义务为您及消费者提供公平、公正、客观的信用评价服务,公示评价规则,对您的信用情况进行公正、客观地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

4.4 平台经营者依据协议和交易规则对您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的,应当及时公示。

用户的权利义务

5.1 您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5.2 您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5.3 您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或者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5.4 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消费者出具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第六条  信息发布

6.1 您保证发布的所有商品、服务类产品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并在必要时及时更新以保证该信息在任何时候均准确完整。

6.2 您保证发布的商品、服务类产品信息真实且合法。

6.3 您保证在交易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6.4 您保证对发布信息的商品、服务类产品拥有处分权,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肖像权、隐私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的情形。

6.5 平台经营者有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您发布的所有商品、服务类产品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若发现您发布的信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平台应当及时通知您修改,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您提供平台服务。

质量保证

7.1 您销售或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7.2 平台经营者应对您在平台销售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核查、鉴定。您对所销售的商品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7.3 如果您所销售商品抽检不合格或无法向平台经营者提供相关商品及批次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平台经营者有权提出相应的限期整改要求。您必须配合限期整改及根据平台经营者的要求进行指定商品的第三方检测,并完全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交易事项审查

在下列情况下,平台经营者有义务对您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他事项进行审查:

8.1 第三方通知平台经营者,认为您交易行为或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8.2 第三方向平台经营者告知您交易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

8.3 平台经营者发现您交易行为或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商品配送

9.1 您承诺在订单成交后及时发货不得无故拖延交货

9.2 您同意由您自行负责商品的配送事宜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9.3您同意您如果选择由平台合作的快递供应商选择合作的,双方就此项服务另行签订协议。

第十条 平台运营

10.1 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证其网络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

10.2 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电子签名、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网络商品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

10.3 平台经营者应对您在使用平台经营者平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予以积极回复,可依您需求对使用平台经营者平台提供合理的指导和培训。

10.4 如因平台经营者原因导致您无法使用平台经营者平台的,平台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将您的影响及损失降至最低,并在合理期限内尽快恢复。

第十 交易信息的使用

11.1 双方保证不将从对方获取的任何数据用于本协议约定以外的用途,同时保证未经对方许可不得擅自获取、使用、复制、传播对方的任何资料。

11.2 双方在交易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双方应确保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第十 知识产权

平台经营者对平台的商号、商标、域名、图案标示、标志、标识等归属于平台经营者或识别平台经营者的所有信息享有知识产权,您对在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的商品的商号、商标、域名、图案标示、标志、标识等归属于您或识别您的所有信息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知识产权权利人一方的书面许可,在任何情况下,另一方均不得自行或指示第三方使用、复制这些信息或使用这些信息进行再造、创造与这些内容有关的派生作品。

第十 保密义务

13.1 一方对于在履行本协议期间所获知的其他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相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相对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关联公司/机构除外)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13.2 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失效。

第十四条  商业贿赂

如您向平台/或其关联公司的雇员或顾问等提供实物、现金、现金等价物、劳务、旅游等价值明显超出正常商务洽谈范畴的利益,则可视为您存在商业贿赂行为。发生上述情形的,可立即终止与您的所有合作并向您收取违约金及/或赔偿金,该等金额以因您的贿赂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作为计算依据。

第十 违约责任

15.1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您违约:

15.1.1 使用平台服务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15.1.2 违反本协议或本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的。

  15.1.4 如您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平台经营者有权要求您按照平台经营者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纠正违约行为。如您在合理期间仍未纠正违约行为或纠正后仍不符合本协议约定造成平台、平台经营者及第三人损失的由您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同时平台经营者有权终止本协议

15.1.5 您发生违反本协议及相关平台规则的情形时,平台经营者有权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

15.2 因违约方行为致使守约方及/或其关联公司遭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自身的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对外支付的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等间接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承担上述全部损失之赔偿责任。

第十 免责条款

16.1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旱灾、地震、风灾、大雪、山崩等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现象;战争、动乱等社会原因引起的社会现象。

16.2 第三方原因:包括因电力供应故障、通讯网络故障等公共服务因素或第三人因素以及平台在已尽善意管理的情况下,因常规或紧急的设备与系统维护、设备与系统故障、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等因素。

16.3 任何一方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的协议履行障碍、履行瑕疵、履行延后或履行内容变更等情形,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材料

十七 协议变更、终止

17.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维护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不时修改本协议、补充协议,变更后的协议、补充协议(下称“变更事项”)将通过法定程序并以本协议第十八条约定的方式通知您。

17.2 如您不同意变更事项,您有权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日前联系反馈意见。如反馈意见得以采纳,将酌情调整变更事项。

17.3 如您对已生效的变更事项仍不同意的,您应当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之日停止使用平台服务,变更事项对您不产生效力;如您在变更事项生效后仍继续使用平台服务,则视为您同意已生效的变更事项。

17.4【用户发起的终止】您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终止本协议:

17.4.1 在满足平台公示的账户注销条件并成功注销账户的;

17.4.2 变更事项生效前停止使用并明示不愿接受变更事项的;

17.5 【发起的终止】出现以下情况时,可以本协议第十八条的所列的方式通知您终止本协议:

17.5.1 您违反本协议约定,依据违约条款终止本协议的;

17.5.2 您盗用他人账户、发布违禁信息、骗取他人财物、售假、扰乱市场秩序、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利等行为,依据平台规则对您的账户予以查封的;

17.5.3 除上述情形外,因您多次违反平台规则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依据平台规则对您的账户予以查封的;

17.5.4 您在平台有欺诈、发布或销售假冒伪劣/侵权商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其他严重违法违约行为的;

17.5.5 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

17.6 协议的终止,并不免除您依据本协议应向消费者承担的售后服务及产品保证责任,您仍应按照平台经营者要求或其承诺的售后服务期限履行售后服务义务及产品质量保证责任;如因您商品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而导致平台经营者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您仍应依照法律、法规及/或双方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通知

18.1 您在注册成为平台用户,并接受平台服务时,您应该向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您的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对于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您有义务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并保持可被联系的状态。

 18.2 平台将向您的上述联系方式的其中之一或其中若干向您送达各类通知,而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您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请您务必及时关注。

 

18.3 通知的送达

18.3.1  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您发出通知,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在平台公告向您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您的账号发送信息,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提供联系地址送达成功或拒签日即视为送达。

18.3.2 对于在平台上因交易活动引起的任何纠纷,您同意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等现代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您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地址等联系方式为您在平台注册、更新时提供的手机号码、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在注册用户时生成账号,司法机关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

18.3.3 您同意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程序阶段。如进入诉讼程序的,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等。

18.3.4 你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9.1 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变更、终止、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19.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平台经营者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其他约定

20.1 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0.2 协议部分条款的无效或变更不影响其他条款的原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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