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时间:2018-11-19 17:48

《阳光校园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规范》

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阳光校园公共服务平台从事的服务和经营活动。

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

阳光校园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指贵州阳光南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旗下运营之阳光校园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gzygxy.com)和阳光校园公共服务平台移动应用软件(APP)。

入驻商户:在阳光校园公共服务平台上独立经营的、从事商品或服务销售的法人组织。

用户(包含注册用户和非注册用户):注册用户是指通过阳光校园平台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使用阳光校园平台服务或阳光校园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资料的用户。非注册用户是指未进行注册、直接登录阳光校园公共服务平台或通过其他网站进入阳光校园公共服务平台直接或间接地使用阳光校园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或阳光校园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资料的用户。

第三章 基本原则

  平台在制定、修改业务规则和处理争议时应当遵守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第四章 平台设立与基本行为规范

第一节 设立条件

  平台的设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与从事的业务和规模相适应的硬件设施;

 

(2)有保障交易正常运营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安全环境;

(3) 有与交易平台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节 市场准入

  平台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第三节 平台信息公示

  平台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显著位置公示以下信息: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各类经营许可证;

  (2)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登记或经备案的电子验证标识;

  (3)经营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电子信箱等联系信息及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4)监管部门或消费者投诉机构的联系方式。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披露的信息。

第四节 平台交易保障

  平台保障平台交易的各类软硬件设施的正常运行,维护消防、卫生和安保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平台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设、运行、维护网上交易平台系统和辅助服务系统,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依法实时监控交易系统运行状况,维护平台交易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处理网络安全事故。

第五节 数据存储与查询

  平台妥善保存在平台上发布的交易及服务的全部信息,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保证上述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入驻商户和交易相对人的身份信息的保存期限自其最后一次登录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信息的保存期限自发生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入驻商户有权在保存期限内自助查询、下载或打印自己的交易信息。

第六节 制订和实施平台交易管理制度

  平台提供规范化的网上交易服务,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制度:

  (1)用户注册制度;

  (2)平台交易规则;

  (3)信息披露与审核制度;

  (4)隐私权与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5)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6)广告发布审核制度;

  (7)交易安全保障与数据备份制度;

  (8)争议解决机制;

  (9)不良信息及垃圾邮件举报处理机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制度。

  平台定期在本平台内组织检查网上交易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采取改善措施。

第七节 用户协议

  平台的用户协议及其修改应至少提前30日公示。

  用户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用户注册条件;

  (2)交易规则;

  (4)隐私及商业秘密的保护;

  (5)用户协议的修改程序;

  (6)争议解决方式;

  (7)受我国法律管辖的约定及具体管辖地;

  (8)有关责任条款。

  平台应采用技术等手段引导用户完整阅读用户协议,合理提示交易风险、责任限制和责任免除条款,但不得免除自身责任,加重用户义务,排除用户的法定权利。

第八节 交易规则

  平台制定并公布交易规则。交易规则的修改应当至少提前30日予以公示。用户不接受修改的,可以在修改公告之日起60日内书面申请退出。平台按照原交易规则妥善处理用户退出事宜。

第九节 终止经营

  平台歇业或者由于其他自身原因终止经营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入驻商户和交易相对人,并与交易双方结清财务及相关手续。

第十节 平台交易情况的统计

  平台做好市场交易统计工作,填报统计报表,定期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送。

第五章 平台对入驻商户的管理与引导

第一节 入驻商户注册

  (1)通过平台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须向平台提出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2)通过平台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须向平台提出申请,并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获准经营的证明文件、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3)平台应在合理期限内核验入驻商户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各类经营许可证。

  (4)平台应每年定期对实名注册的入驻商户的注册信息进行验证,对无法验证的入驻商户予以注明。

  (5)平台应加强提示,督促入驻商户履行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管理制度,增强诚信服务、文明经商的服务意识,倡导良好的经营作风和商业道德。

第二节 进场经营合同的规范指导

  平台与入驻商户订立进场经营合同时,要求入驻商户必须已经依法履行完毕招投标程序,未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的,严禁该商户从事平台内的各类交易活动。

 

平台与入驻商户订立进场经营合同时,应当依法约定双方规范经营的有关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纠纷解决方式。该合同应当包含下列必备条款:

  (1)平台与入驻商户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入驻商户必须遵守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严格自律,维护国家利益,承担社会责任,公平、公正、健康有序地开展网上交易,不得利用网上交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平台监督入驻商户发布的信息,并依法删除违反国家规定的信息,防范和减少垃圾邮件。

  (4)入驻商户应当建立健全市场交易纠纷调解处理的有关制度,并在提供服务的平台页面的显著位置公布纠纷处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第三节 入驻商户行为规范

  平台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要求入驻商户遵守以下规范,督促入驻商户建立和实行各类商品信誉制度,方便消费者监督和投诉:

  (1)入驻商户应合法经营,不得交易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有毒有害的商品。对涉及违法经营的可以暂停或终止其交易。

  (2)对涉及违法经营或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入驻商户可以按照事先公布的程序在平台上进行公示。

  (3)入驻商户应在停止经营前3个月告知平台,并配合平台处理好涉及消费者或第三方的事务。

  (4)入驻商户应主动配合平台就消费者投诉所进行的调查和协调工作。

    (5)入驻商户不得利用平台采集或向平台内消费者收集个人信息。

第四节 对交易信息的管理

  平台对其平台上的交易信息进行合理谨慎的管理:

  (1)在平台上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公布所经营产品的名称、生产者等信息;涉及第三方许可的,还应公布许可证书、认证证书等信息。

  (2)网页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必须真实。对实物(有形)商品,应当从多角度多方位予以展现,不可对商品的颜色、大小、比例等做歪曲或错误的显示;对于存在瑕疵的商品应当给予充分的说明并通过图片显示。发现入驻商户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广告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网上交易平台服务。

  (3)投诉人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入驻商户有侵权行为或发布违法信息的,平台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停止侵权行为,删除有害信息,并依照投诉人的请求提供被投诉人注册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

  (4)平台承担合理谨慎的信息审查义务,对明显侵权或违法的信息,应依法及时予以删除,并对入驻商户予以警告。

 

第五节 交易秩序维护

  平台采取合理措施,保证网上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安全可靠的交易环境和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服务,维护交易秩序,建立并完善网上交易的信用评价体系和交易风险警示机制。

  平台应合理提示用户关注交易风险,在执行用户的交易支付指令前,要求用户对交易明细进行确认。

第六节 交易错误

  平台调查核实个人用户小额交易中出现操作错误申请,并帮助用户取消交易,但因具体情况无法撤销的除外。

第七节 货物退换

  平台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要求入驻商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商品售后服务和退换货制度,对于入驻商户违反商品售后服务和退换货机制的,平台将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可依照合同追究入驻商户的违约责任。

第八节 知识产权保护

  平台建立适当的工作机制,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对于权利人附有证据并通知具体地址的侵权页面、文件或链接,平台将通知被投诉人,同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平台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要求入驻商户遵守《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

第九节 禁止行为

  平台禁止利用自有平台进行网上商品(服务)交易,不得相互串通,利用自身便利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平台对消费者的合理保护

  未经用户同意,平台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转让用户名单、交易记录等数据,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平台督促入驻商户出具购货凭证、服务单据及相关凭证。

  消费者在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将向消费者提供入驻商户的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七章 平台与相关服务提供者的协调

第一节 电子支付

  平台采用的电子支付应当由银行或具备合法资质的非金融支付机构提供。

第二节 广告发布

  平台对平台内被投诉的广告信息,依据广告法律规定进行删除。

  平台将约束入驻商户不得发布虚假的广告信息,不得发送垃圾邮件。

  对于国家明令禁止交易的商品或服务,提供搜索服务的平台在搜索结果展示页面应对其名称予以屏蔽或限制访问。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一节 行业自律

  平台依照本规范进行行业自律,支持有关行业组织对平台的服务进行监督和协调。

第二节 投诉管理

  消费者协会和相关组织通过在线投诉机制受理的网上交易争议投诉,平台将及时配合处理与反馈。

  对于不良商户,平台可以根据事先公示的程序和规则对入驻商户的市场准入进行限制。

第三节 政府监管

  平台及入驻商户依法接受各级市场主管部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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